基本案情
这位老员工 1995 年就入职了福州某分公司,在公司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还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 年,他和上级主管在 “业绩改善” 问题上产生分歧,之后主管让他独自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和员工手册,他全程玩手机,一页未翻。公司随后以他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为由,多次给他书面警告处分,最后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老员工不服,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金,仲裁支持了他,公司不服又起诉,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赔 98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