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柯某于2017年7月3日入职A公司,提供实际劳动至2019年9月10日。2018年2月7日柯某在《员工手册》签阅单上签名,确认“本人已收到A公司发送的《员工手册》,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制度”。《员工手册》第80页内容显示:“员工在外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不计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