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芝莲”)成立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关于这个案件,许多吃瓜人士不甚了解,但其实说白了就是“攀关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该商标多次被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米芝莲奶茶店,于2013年在上海创立。2014年,在奶茶店基础上,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而且上海米芝莲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的表述。证据显示,“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顶级的那个餐厅指南……”由此可见,此次“米芝莲”被判罚没什么可喊冤的,米其林也算给“米芝莲”上了生动的一课,侵犯其他企业权益为自己牟利实不可取!
面对此类侵权行为,品牌又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是收集证据,企业在发现商标被侵权后,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侵权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其次,联系侵权人,企业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能够配合企业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侵权人不配合协商解决,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起到威慑侵权人的作用。最后,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包括注册商标、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加强商标宣传等,避免商标被侵权。
此类侵权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需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被侵害品牌的权益。企业也应该加强对自身商标权益的重视,采用合法合规的手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作为消费者,发现此类侵权行为也可以及时投诉举报,这不是多管闲事,而是维护良好消费环境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