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婚后的公积金与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误以为“住房公积金是我工资扣的,理应归我个人”,但法律早已明确了它的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进一步细化: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就属于这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