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要赢,股权先行:创始团队的控制权与收益权平衡术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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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型创始团队:集权高效,但要防2个坑

一人创业的优势很明显:自己拍板、决策高效,不用迁就他人。但很多创始人容易陷入“我100%控股最安全”的误区,反而踩了法律和税务的坑。
1. 先搞懂: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核心特征:股东只有1人,且正常情况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这里藏着一个致命风险:财务混同。很多创始人把公司账户当自己钱包,比如公转私或个人费用走公司账户,一旦出现债务纠纷,法院会要求创始人“自证清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独立)。若无法证明,“有限责任”会直接变成“无限责任”,创始人要拿个人资产抵债。

2. 别贪100%控股:预留股权,才能走得远

一人创业并非一直单打独斗,公司后期大概率需要融资或者招揽核心人才,所以最好提前预留股权,未来通过以下2种方式发挥预留股权的作用:
①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自己当“普通合伙人”(掌控制权),未来把预留股权放进持股平台,吸引投资人或核心员工当“有限合伙人”(只享分红,不插手管理);
②暂时由创始人代持:和未来可能加入的核心成员签订代持协议,约定条件成熟后转让股权。

3. 典型案例:宁德时代:万亿市值下的股权激励

①实际控制人:曾毓群间接持股13.497(24.549%×5%=13.497%);
②职业经理人:李平持股4.8201%;
③市值:1.22万亿元;
④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总量占公司总股份0.2216%。

而在股权释放出去后,宁德时代创始人曾毓群就进一步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54%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个公司如果想要最终上市,一定是经过了多轮融资,在不断融资和股权释放的过程中,创始人的股权已经不多,与此同时,因为科技型企业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我们就会发现新能源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架构中一定少不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保障自己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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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型创始团队:别讲“江湖义气”,先定“谁是老大”

二人合伙多是亲友、兄弟,初期常说“你的就是我的,不用分太细”,但太多案例印证了一句话:股权没分清,再大的生意也会散。

1. 二人团队最容易踩的坑,就是2种股权分配:
50%:50%:看起来公平,实则“人人是老大,人人不是老大”。遇到意见分歧,没人能拍板,公司就会陷入僵局;
65%: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绝对控制权是67%而非65%,一旦涉及增资、并购等大事,小股东反对就能卡住,决策效率极低。
2. 正确操作:核心创始人持股超50%
最稳妥的股权比例是“核心创始人持股超50%”,理想状态是67%;至于另一位合伙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分红权”弥补:比如约定“持股33%的合伙人,可分40%的利润”,既保了控制权,又平衡了利益。
3. 典型案例:真功夫:股权平分引发的致命纷争
真功夫的前身是潘宇海在东莞开的一家甜品店,随后,他的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达标各投资了4万元,潘宇海也投资了4万元,于是甜品店改成了快餐店。此时,他们的股权和权责分配是这样的:
蔡达标负责收银:占比25%。潘敏峰负责店面扩张:占比25%。潘宇海掌握企业的主导权:占比50%。
经过3年发展,真功夫开始在全国开设连锁店。此时,企业的主导权从潘宇海的手中逐渐转移到负责门店扩张的蔡达标手中。私募基金作为资本方,最看中的也是蔡达标的能力。于是,在接下来的股东会、董事会上,私募基金都毫无保留地支持蔡达标,潘宇海逐渐被边缘化。
为了进一步拿到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蔡达标开始辞退一些与潘宇海关系密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图把潘宇海架空。当然,潘宇海也采取了行动,通过控诉蔡达标恶意侵占,使其被判刑14年。真功夫在股权之争中遭遇滑铁卢,上市之路也越发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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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型创始团队:人多力量大,但别让“群策群力”变成“群龙无首”

三人及以上的创始团队,优势是资源互补(运营、技术、资金等),但也容易陷入“议而不决”的困境。

1. 多人团队的通病:决策低效,内耗严重
某8人创始团队,初期靠群策群力做到行业领先,但公司做大后,问题就出现了:随着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决策者们均意识到了合规的重要性,于是公司决策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账目需要经每一名决策者过目,决策者之间开始一周一小聚、一季一大聚,开会无形地成为每一名决策者的负担,慢慢地有不定期缺席会议的情况,而且出席会议的人也会从自己的专业领域出发,在会上经常是你一句,我一句,根本没有能拿定主意的人,许多会议事项往往议而不决,效率低下。长此以往,公司很多项目悬而不决,发展也是止步不前。
2. 破局关键:搭建“持股平台”,隔离“收益权”和“管理权”
多人团队的核心需求是简化架构、集中控制权,最好的方式是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核心创始人当普通合伙人(GP),哪怕只持股1%的份额,也能掌握控制权;其他创始人和核心员工当有限合伙人(LP),只享有分红权,不插手公司决策。
这样一来,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单上只有“核心创始人+持股平台”,股权结构简化,决策效率大幅提升。
3. 控制权比“多持股”更重要
多数决策者在与合作伙伴分配股权时常常会落入四大分配误区:不加区分的平衡分配、利益失衡的一股独大、互相制约型的股权分配以及高度分散的股权分配。但公司需要一个最终拍板的人,控制权应当“一股独大”,创始人可以通过AB股制度、合伙人机制、一票否决权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创业路上,业务是“油门”,股权是“方向盘”:方向盘没握稳,再快的速度也容易翻车。一人团队防“财务混同”和“100%控股”,二人团队防“平分股权”,多人团队防“群龙无首”;同时,别搞反“权”和“利”,控制权要集中,收益权要共享,制度比感情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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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亭简介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依托澜亭国际化的战略布局和一体化的服务优势,致力于为长三角地区企业提供本地化的法律服务,并帮助本地企业解决国际化发展的实际问题。澜亭杭州实行一体化协同中台运营战略,彻底摈弃单打独斗的个体律师服务模式,推动大中台战略、设立专业化团队、提供矩阵式服务实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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